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它主要是以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保险财产或者与财产有关的利益都有确定的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金,给予补偿。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后,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取得了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保险人则是根据收取的保险费,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是属于保险合同纠纷的一种,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怎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签订财产保险合同除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我国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的主体必须是中国**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保险公司。其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保险方的名义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管理并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财产。不得虚构、假设,否则合同无效。
(3)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应采到书面形式,并应做到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表语准确、程序合法,防止发生无效、违法合同,或酿成纠纷。
(4)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应使用规范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应报经省、直辖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自行制订,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并只限自己使用。
(5)财产保险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作为保险合同,也叫保险条款,应该特别注意审查的内容有三点。第一点是“告知条款”。重点审查的第二点是“保险责任”。 重点审查的第三点内容是:“免责条款” 。第四点需要审查的内容称为:“理赔条款”。